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按照忻府区教体局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我校将于8月1日开始对教体局推送的名单分批进行短信通知,请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忻府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为了使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进行以下温馨提示:
一、面审安排:
1.面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将通过忻府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上,家长(监护人)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学校面审,过期不候。
2.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审核表》,面审时请正确填写。家长到校时请携带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展开剩余85%3.8月1日至4日秀容办事处东石村、东王村、田村和西张镇、怡居苑居民子女适龄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彩照,到校面审。
4.8月10日至15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他类别学生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校面审。
5.8月25日招生结束,学校向监护人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6.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30。
二、注意事项:
1.面审时,需出示忻府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2.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只允许一名监护人进入校园,请自觉排队,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
三、各类别面审时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下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5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初中三年一学位”的规定。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和小学毕业证。
(七)残疾少年入学就读
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学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健康街以南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为忻州市第八中学。
(九)多孩子女入学
因学校搬迁导致多孩家庭接送困难的,可在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且就读学校学位充足前提下,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长幼随学申请,由接收学校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十)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忻州市第八中学校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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